“踏食”是一种攫取钱财的不正当手段。譬如:我们托他人购买物品时,这个被委托人如果从中加价谋利,人家就说,被他踏食了若干钱银等。

  “踏食”亦称“踏脚”,这种说法来自旧社会的圩埠头。

  从前,在潮汕广大农村,集市贸易的主要形式是“斗圩”(潮音:道圩)。各地的圩期都有其固定的日子,一律以农历计算。如甲地定一、 四、七;乙地是二、五、八。丙地为三、六、九……等等。每逢圩日,附近 的农民肩挑、手提,把自产的农副产品、自养的禽畜等物品拿到圩上出售,同时也购回自己家庭所需要的各种日常用品。

  圩集上有做各种各样生意的商人、小贩,有附近农村来上好的农民群众;还有一些专事为人家介绍做买卖的“中人”。

  别的不提,这里单表“猪仔圩”。猪仔圩里买卖的只有猪崽和乳猪。“猪中”弹动着三寸不烂之舌,他一面向买主夸说这头猪崽是如何如何的好,该付多少钱就可以购买。他转身又对卖主说,这头猪怠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能卖到多少钱就不错了……等等。经“猪中”说合,双方如果都同意,接“猪中”所作的价格,钱货两交,这笔交易就成功了。当然,成交时,买主和卖主都得付出同等的佣金来酬谢“猪中”, 这款项俗称“中人钱”。

  假如:买卖双方各付一元,猪中便可得利二元。但是,有个别贪婪的猪中对此并不满足,便想心思再捞钱。因为买卖是公开的,在场有三人六日,当人广众难作弊。猪中不能用语言表达,他就用脚轻轻地去踏卖主的脚:踏一下,暗示请加价一元;踏二下,暗示加价二元。待
<买主付款把猪崽抱走后,猪中就向卖主索取其暗中所加的价款。故这笔钱称“踏脚钱”,这种行为就叫做“踏食”。

  “踏食”是一种见不得人的卑劣行为,所以自古至今它从不敢公露面,但它并没有断子绝孙,有时甚至愈演愈烈。它不断地变换着手法,继续腐蚀着一些人的灵魂,听说如今它的名字又改成什么“手续费”、或“好处费”、或“回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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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人网
作 者: 郑儒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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