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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时候,揭阳钱岗乡住着许多杂姓渔民。 这其中有一位姓黄的渔民,经人说媒,女儿远嫁到了县城的吴家。吴家家道殷实,黄家女儿过门之后,谨守妇道,勤纺力织,一家人上和下睦。可是数月之后,家翁婆就对媳妇有了意见,觉得这个媳妇实在不是个会过日子的人。 这缘于有一日,黄家女儿中午吃饭时,将盘中的蟹肉和蟹大腿吃了,却把蟹爪蟹壳统统倒掉。当婆婆的一见,心里老大不高兴,连连叹息说:就是有再大的家业,也经不起这样的浪费。 晚上,黄家女儿向丈夫诉说委屈,又遭丈夫说了一顿,黄家女儿这才明白:原来榕城螃蟹昂贵,一般人家吃不起。夫家买螃蟹,舍不得一顿吃掉,总是把蟹爪和蟹腿留在下—顿吃。媳妇把这些一扫而光,公婆怎能不生气呢? 第二天,黄家女儿便回家,将昨天之事告诉父母。父母听了,笑着说: “你回去之后,可请你家公婆明天中午到钱岗作客。” 黄家女儿回家,将父母之意转告公婆。第二天,公婆便上钱岗做客。 刚进大门,见亲翁刚捕捞回来,天井堆着小山似的海蟹,一只大母猪把头埋进蟹堆中,正啃得欢。公婆一见,马上去赶猪,亲翁慢条斯理地说:“别理它,母猪啃蟹是常事,啃腻了就不啃了。” 婆婆一听便明白,心想原来媳妇娘家的海蟹这么贱,自己不明事理,怪错媳妇。 席间,黄家亲翁请吴家亲翁要对媳妇严加管教,以尽妇道。吴翁夫妇大加称赞黄家女儿勤劳孝顺,只言不提那天因海蟹而产生不愉快之事。 从此,婆媳和好如初,合家和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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