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女子家为婿,从前称作“入赘”、“招入”,此俗自古有之。虽不能说比比皆是,每村每乡也可列举一二例。
    入赘有几种情形:或是男方贫穷娶不起媳妇;或是女方家中无男儿;或是女方丈夫去世遗下孤儿寡妇及公婆。
    一般只要经双方父母和本人同意即可入赘。寡妇再嫁就不一样,事先得向族长陈情,得到应允后方能成亲。
    入赘礼也颇为繁琐。大体与女方嫁往男家一样,只是订亲、送聘、迎娶的对象是男方,而不是女方。
    男到女家之后,将来孩子的姓氏,只要婚前双方协商同意,可全部姓女方的姓氏,也可部分姓男方的姓氏,没有乡例规定非姓女方姓氏不可。
    “后生给人招,食老归返乡。”这是一句俗谚,意思并不是说,被招的男人老时就得归还故里居住,而是指人死之后,家神牌位,不准置于女方家族祠堂的公龛上,只能迁回男方本家族祠堂的公龛。就是人死了遗体也不得停于女方家族的公厅和在那里办丧事。鉴于这种习俗,男方被招之后,因乡民往往另眼看待,遭受歧视,而很难在村中取得平等的地位。
    也有例外者,就是男方入赘之后,善于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和睦邻里,谦虚谨慎,也还是能改变人们的看法的。随着时代的发展,我们提倡男到女家落户,但旧传统观念同新风尚之间的斗争还是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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