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俗称“男不露脐,女不露皮”。除了小孩可光着身体到处跑以外,成年人绝对不可以将肉体裸露在别人的面前,但男女有别。
    民间对男性身体裸露的禁忌,既是出于对男性干体力时太热的照顾,更是出于男性上体无性刺激敏感特区的考虑,所以男性上体的裸露限制还不太严格。而对妇女的禁忌就十分严格。旧时,一般平民良家妇女,幼年起就深藏闺阁,所谓“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整天在家里。因为女人任何部位的裸露都会产生“性引诱”,都会引起男人的淫欲,从而招致祸患。
    有些妇女的洗澡、上厕所和野外解手时,若被男性看到,就会觉得无地自容,羞耻万分,难以见人,甚至自杀。究其原由,一是受封建礼教的影响,裸露有失礼貌或者男女间有私情,二是有着深层的民间信仰根源。民间俗信,当别人看到自己裸露的肉体的同时,自己的灵魂也就把这人摄去了、占有了、控制了,因而,裸露者也就完全失去了自卫的能力,只有服从这人而去了。直到今天,当人们提起某某人时,特别是男人谈到女人时,有人总是会带着很自豪、很自信的口气说:“她也,我见过!”“她也,我认识有剩!”“我们从小一起大的”等等。这种占有的观念,当然是属于灵魂的占有的。他越是熟视他(她)的面孔、他(她)的肉体,越是更多地、更牢地把握了他(她)的灵魂。
    随着社会的开放,现时的潮汕人对于裸露身体仍是有所忌讳的,不过不像旧时那样拘泥了。对于乳房、性器官的裸露是禁止的;对于四肢和其他不太性感的地方则听之任之了;对于“比基尼”三点式泳装的接受以及对人体画展、人体艺术的欣赏标志着人们在这方面的突破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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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民间禁忌》
作 者: 陈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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