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旧碑漫谈民国汕头地政 最新 图1张

    近日,笔者在小公园片区樟隆后街处偶然发现一石碑,经辨认为“潮梅财政处布告第陆号”,所署日期为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即1926年)。但樟隆后街住户几经更迭,已不知其详。笔者查阅资料,在1926年的《汕头市市政公报》中未发现此布告。而在原民国潮梅地区,仅在潮州意溪水厂内发现“潮梅财政处布告第壹号”,显然此碑应为仅存之第六号布告碑,且目前在小公园片区街巷中也属仅存的布告碑记。此碑为花岗岩石材质,厚约十四公分,宽约五十公分,高约一米,除标题与落款,共九列字,每列约三十余字,布告全文三百字左右。石碑落款处是“中华民国十五年十二月四日”,并署名“财政处长李东星、总务□长□□□启”(□为不可辨认字,下同),钤印一方“潮梅财政处□□”。笔者多日辨认,因该碑几近百年,碑文已多不可辨认,但仍可辨部分文字。
    从可辨认碑文中,可看出当时潮梅财政处主要是命业主应申报房屋所有权,并明确三点:其一,违法占官地者处决;其二,仅持私契者效力不予承认;其三,各类业主应具情报官备案。故潮梅财政处在处理汕头地政时,强调对官地权益的实现。潮梅财政处在汕头市区勒碑以告的原因是什么?这应从潮梅财政处沿革谈起。
    潮梅财政处的前身是成立于民国七年(1918年)的潮梅筹饷局,当时潮梅地区的实际领导者是潮梅镇守使刘志陆,成立此局目的在于综理潮梅财政兼征收盐埕税,本质是为粤军筹募军饷,故名筹饷局。潮梅筹饷局发现,汕头商铺、居民占用“官坦”(即政府平填的土地)修建房屋较多,原汕头旧市区多为“茭萣地”(即红树林地),经前清潮嘉道台行署等出资平整之后,才多有百姓聚居于此。因此,潮梅筹饷局与民国八年(1919年)刚成立的汕头市政局共同要求各业主需向市政局具情报告占地建筑的情况,并且领取执照(即官方房契)。
    从民国九年(1920年)的“汕头市街清佃执照(德里横街五十五号)”原件(下称“清佃执照”)中可看出,当时汕头设立一地政管理机构,即“市街清佃办事处”。在清佃执照中写到“汕头开办市街清佃,凡属铺屋在官坦建造者,应分上中下三等,概令缴纳地价,俟缴价后,该土地所有权始完全属于现有铺屋之人”。可见,潮梅筹饷局下辖的“汕头市街清佃办事处”,在当时已对汕头的产业进行确权,勒令在官地修造者缴纳地价等。
    而汕头所处潮梅地区战乱频仍,陈炯明等各路军阀先后实际控制汕头,地政秩序也多次被打破。据《潮州志》记载,前清管带出身的洪兆麟,在民国十二年到十三年间(1923-1924年)任潮梅护军使、汕头防务督办后,囿于军费浩繁,于是在潮梅筹饷局内设汕头土地处,要求全汕头所有田地、铺户主等,需在限期内提契报税,逾期检验无契和不缴纳税收者,视作窃占,一律充公变卖。汕头居民不堪重负,且也有很多居民自古居住汕头埠(如洪厝祠片区居民),房屋为祖传,并无契约,故汕头各界市民到潮梅筹饷局请愿,洪最终作罢。
    在东征胜利后(1925年底),汕头结束军阀政治。民国十五年(1926年)时,范其务任汕头市长,是时汕头局面甫定,要推行都市建设,同样需进行地政管理。因此,樟隆后街这一碑记,实际上也是潮梅财政处与汕头市鉴于战时部分产业易主,当时汕头正在规划道路,清产确权,以便征收,正是树碑之因。
    汕头老市区有关民国时的地政文化留存,除此碑外,还有分布在老市区部分建筑物的“汕头市土地局第四测区地号牌”。这些地号牌出现的时间,从清佃执照加盖的汕头土地局印章上看,其列明“该不动产经民国廿二年汕头市土地局登记收件列第陆陆玖号”,可知汕头市政厅设立土地局约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期,主要对原有建筑物进行测量登记。从“汕头市土地局印鉴票”上看,土地局进行登记时,需记录不动产业主之笔迹、印鉴等,这也是为土地交易时防止他人伪造之用。
    由此可见,汕头的地政管理历史由来已久,而汕头地政史也应作为开埠史的一部分加以研究,并对此碑加以保护,以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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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摘自“汕头特区晚报”2016、9、14
作 者: 许壁锋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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