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田少劳动力弱而又财力不足的农户,往往三五家合资买一头牛、轮流饲养,农忙时在主要农事方面进行合作。这种组合的前提是需各方感情基础较好,但仍以工作轻重评工,以工换工。在一般情况下,男工高于女工,约为1:1.2—1.5,犁耙田一天等于两个工日。工日少的农户,在半年或到了年底,按当时的工值,折算出钱或谷,补回工日多的农户。
    在小农经济时代,不仅农业生产者之间,有共牛换工习俗,还推而广之到大件农具。由于小家小户都无力添置诸如犁、耙、水车、风柜、磨、砻等,所以需共同购置,共同使用,甚至发展到合办工业,如共置土糖寮榨蔗制糖、砖窑、瓦窑等。    
    村与村或房派与房派之间的集体协作更多的是修水利和护林护果等这些事关村民共同利益的农事活动上。民间所修水利多属小型山塘、陂闸、水渠。一般按受益田亩摊派劳力、经费。大型水利多为政府倡修。各村小型水利修成后,多有规章制约,少数服从多数,何时启闸放水,要看大片园田需要,由公推管水员议定。护林护果公约内容一般只允许拾树叶与丢落地上小乾枝,不允采伐青枝,违俗例要重罚。果子一般是物各有主,不准采摘,但路边果子,路人口渴拾而沾喉,也不怪不罚,只是不许带走,即如民间所说的“有食无帕”,带走即属偷,也要按规例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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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老百业》
作 者: 卢继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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