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公猪习俗多流行于圩镇居民和一些人口较少的贫苦农户,由于经济条件所限,他们想养猪而又无力独养,便几户合养一头,称为“养公猪”。这公猪是肉猪,公母皆有,不是专门养来配种的那种公猪。合养公猪的家庭一般都是关系较好,有的是已分家兄弟妯娌,有的是同居一院落的五服内族亲,有的是常有来往的亲密邻居,大家凑钱合资,买回一头小猪,然后议定每户养几天,轮流饲养成大猪,大猪可以出卖了,一起动手捆缚抬往屠宰场。众人拿到了齐心协力喂养的卖猪钱,下一步该怎么办?一般情况是:如果在合养过程和分配的问题上没发生利益冲突,大家都愿意继续合养,那么,便先留下买小猪的资本,然后将所得平均分配,彼此喜欢彼此继续合作养公猪。这样的养猪形式,一是各家各户的米泔水都可以利用,节约了许多成本,二是大家都负担得起,因此在潮汕曾很流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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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老百业》
作 者: 卢继定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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