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戏班演员生活十分艰苦,他们“所歇老爷宫,所交大神明”。在戏班中,生活最艰苦的莫过于童伶。童伶是那些家庭贫苦而卖身戏班的孩子。俗语说:“父母无修世,卖身去做戏。”童伶卖身年龄一般在10岁到15岁左右,身价在数十元到数百元不等,或者以数斗米至数担谷计。卖身期限一般是7年10个月。童伶卖身时要由父母立下卖身契,除写明价钱、年限外,还要写明其生死与戏班无关。童伶卖身后就失去人身自由,一切行动包括大小便都要由亲丁看管,就连父母来看望也不让相见。班主为使童伶延长童声期,千方百计控制他们发育,包括不准洗澡、控制饮食和睡眠等。童伶多不识字,因此要靠教戏先生逐字逐句教习强记。教戏先生教戏的时候,手拿藤条,稍不如意的话,就捅、打。童伶学戏,要靠其天赋。天赋好的,挨打的次数就较少些。稍长学艺,就要正式拜师。拜师的时候,要烧香磕头,敬师如敬父母,师父对徒弟稍感不如意都要打骂。有时候,在挨了教戏先生的打骂后,还会因不为师父争脸而再受打骂。童伶不能偷看师父演戏,有些好的动作也只能偷学,如被发觉,也要挨骂挨打。童伶就是在打骂中学会各门表演艺术的。因此俗语说:“戏人贱骨头,无打不成戏。”又说:“老爷姓雷,戏仔着捶。”

    童伶经常要受各种刑罚,对童伶的刑罚,较通常的是打脚腿、打手掌、夹手指、撑眼皮、锁笼脚、罚跪等,而对于那些不堪虐待而逃跑的童伶,一旦被抓回,所受的刑罚更残酷。有的连续几天被吊打,有的捆绑后锁在箱笼中,不给吃饭,更有甚的是割破肉撒上盐。俗语说“鼓乐声声响,目汁垂垂滴”可以说是童伶生活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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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汕头特区晚报》2009-06-03
作 者: 王伟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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