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风俗与民俗的范畴
    风俗、民俗两个词,义项是否相同,据我接触到的编写风俗(民俗)志者及一些学者,大多作同义词解,有的用风俗,有的用民俗,似乎也未曾有过争议。但在辞书中,却是两个词,分别释文,没有说是同义词、通用词,也没有明确指出不同点。民国以前的著作都作“风俗”。1913年周作人在绍兴县教育会月刊上发表《歌之研究》一文,开始出现“民俗学”一词之后,陆续有人使用“民俗”一词。1921年12月北京大学《歌谣》周刊《发刊词》上说:“歌谣是民俗学上的一种重要的资料”。1927年11月,顾颉刚等在广州中山大学成立民俗学会,出版《民俗》刊。1930年,江绍原、钟敬文等人在杭州成立中国民俗学会,出版《民俗周刊》。此后,“民俗”一词在中国被普遍使用。解放后,多数人使用“民俗”一。1983年中国民俗学会于北京成立,各地成立的同一性质学术团体也叫民俗学会或研究会。但“风俗”一词,仍同时使用,除旧志和一些原来的专著沿用“风俗”一词外,1923年张竞生等人在北大成立风俗调查会;至今这二个词一直并用。广东省志有专志《风俗志》,近年潮汕地区已出版的市、县志,饶平、揭阳、普宁、揭西和即将出版的汕头市志,均用“风俗”作篇(志)立名。是否都作同义词解或认为有所差异,不得而知。但从几本词书分立词条释文,我们可知尚有些差别。《现代汉语词典》“风俗”条释:“社会上长期形成的风尚、礼节、习惯等的总和”;“民俗”条释:“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又“民俗学’每释:“以民间风俗、传说、口头文学等为研究对象的科学。”叶大兵、乌丙安主编,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的《中国风俗辞典》,“风俗”条释:“又称流俗,并常与“习惯”合称风俗习惯。人类社会相沿积久而形成的社会风尚、礼仪、习俗等的合称。……”“民俗”条释:“民间社会生活中传承文化事象的总和。……”又“民俗学”条释:“研究和阐述民间社会生活文化传承事象的一门人文科学。”
    《辞源》也将“风俗”、“民俗”分条释文。“风俗”释“一地方长期形成的风尚习惯”,“民俗”释:“民间习俗”。《辞源》无“民俗学”条。《辞海》则仅有“风俗”条和“民俗学”条,而无“民俗”条。“风俗”释“历代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民俗学”条释“以各民族所创造、享用和传承的生活和文化为研究对象的科学。”
    从上述四部权威性辞书对“风俗”和“民俗”分开立条、释文看来,两词义项是有差异的,即“风俗”概述为人类社会、各民族相沿积久而成的风尚、习俗,而“民俗”概述为民间风尚、习俗。前者范畴较为广泛,后者限于民间。因为有这样的差异,自不能视作同义词、通用词,在记述和研究上自然是有差别。这就引发了本文将用什么尺度去评述所见风俗或民俗编著并提出某些见解,以利商讨。本文用“风俗”这个概念词。是为引言。
    一、风俗的范畴与风俗志的记述范围
    海内外对风俗(民俗)涵义的解释和研究的范围均有些差别,这是处于发展阶段的这一学科的自然现象。其范畴涵义已如引言所述不赘。现在,我们先看看中国旧志书所记风俗(民俗)范围究竟有多少方面。南开大学历史所南炳文在《旧方志风俗志漫笔》(《天津市志通讯》1985年第8期》中,归纳为10个主要方面,即:(一)士农工商各业状况(“状况”应作习俗解——笔者);(二)衣食住行民生状况;(三)社会组织状况:(四)礼仪习俗;(五)交往方式;(六)岁时节令;(七)文体活动状况;(八)宗教及其他信仰;(九)品格作风等状况;(十)方言方音及谚语等。他说:“以上10个方面还没有将旧方志中所记述的内容全部包括进来,只不过是其中记载最多的最重要的一些内容。但是即使只计算上述10个方面,其涉及领域之广,已经相当可观了。从生产到生活,从物质享用到精神活动,以至交往语言,无不囊括。旧方志中的风俗志堪称广阔的生活图卷,是观察社会风貌的广角镜。”这是学者通过广泛的调查统计所作的结论。
    潮汕地区的旧方志,记载风俗有宽有狭,以清乾隆周硕勋《潮州府志十二风俗》记载最全最宽,也是10个方面:(-)嫁娶;(二)丧葬;(三)服食;(四)屋宇;(五)岁时;(六)社会(即会社组织——笔者);(七)、术业(即士农工商诸业——笔者);(八)习尚;(九)方言;(十)文义(即俗字——笔者)。依当代风俗分类,这个分类法不是很科学的,但从其记述的范围,可见其内容之宽广,其中的“术业”和“社会”,是很多志书所忽略的。看看当代民俗学者对中国民俗内容的分类。张紫晨《中国民俗与民俗学》第五章“中国民俗之种类”,列了10类:(一)巫术民俗;(二)信仰民俗;(三)服饰、饮食、居住之民俗;(四)建筑民俗;(五)制度民俗;(六)生产民俗;计)发时节令民俗;(八)人生礼仪民俗;(九)商业贸易民俗;(十)文艺游艺民俗。其他当代民俗学者乌丙安,叶春生等也在其有关著作中,作了大体如上的分类。
    将上述三个10类作对比,可以看出,有些只是名称不同,其实一样,如“社会组织”、“社会”、“制度习俗”,就是社会民间组织(包括家庭)制度习俗;有些则是同一门类被分成多类,如“礼仪习俗”、“交往方式”、“婚娶”、“丧葬”,都属人生礼仪司俗。生产民俗,商业贸
易民俗则只是反映工农商三个方面,还不若乾隆《潮州府去·风俗》之“术业”,囊括士农工商及其他各界更能体现全社会风习。
    当然,上述二位当代学者对中国风俗(民俗)类别的归纳,都声明还没有囊括风俗的全部内容,而且也还没有给风俗去规定篇目。
    为当代新编会书提出建议篇目(包括其中的风俗习惯)的是80年代初期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拟订的《关于新县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和《关于新市志编修方案的建议》。前一建议的“基本篇目”设有“社会篇”,有6项内容: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方言、谣谚;服饰、风味、建筑;民间传说。第二个建议的“篇目”中,没有“社会篇”,也没有“风俗志”,只提出立“新风尚”。这两个建议对篇目的设置,笔者认为是有很大欠缺的:第一,新县志基本篇目的“社会篇”六项内容,其实都属风俗范畴;第二,新市志篇目中没有“风俗”,只有“新风尚”;第三,设立“社会篇”并不科学。社会是由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构成的整体,并无广义与狭义之分,所有辞书也都没有这种狭义的解释。
    由于这两个“建议”在设立篇目上的缺陷,据笔者所知,许多地方修志都只是参考其精神,而不照搬;而凡是设立“社会篇”的,不是将“风俗”范畴限制在极小范围内,就是将“社会篇”扩大成“无底洞”,将大门类以外的内容都纳入在其内。80年代中期就已出版并被视作典型的《如东县志》《萧山县志》就是其例。两个县志都设“社会篇”。《如东县志》“社会篇”设8个章:一、人民生活;二、社会福利;三、社会组织(包括科教文卫群众团体、工商团体、学术团体、宗教团体、社会公团、各种会道门共8个节,唯独没有包括党派以及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四、风俗习惯;五、方言;六、陵园墓碑;七、寺庙;八、民间歌谣与传说。《萧山县志》的“社会”篇,共有7个内容:一、人民生活;二、家庭;三、姓氏;四、风俗习惯;五、宗教;六、堕民;七、方言。另外,有些地方华侨较多,加入了“华侨”的内容;有的加入“传闻轶事”等内容。上述这些例子,虽然也看出没有完全按“建议”立篇目,但已将本来各有所属的内容都归到这里来了,“社会篇”确实成了“无底洞”。这是修志立篇目的问题,因为关系到对“风俗”范畴的界限和风俗(民俗)志记述范围的确定,关系到当代民俗学对风俗(民俗)的研究,将这一现象加以评介,应是有利于对风俗(民俗)的研究的。
    二、简评己见潮汕风俗编著
    已见潮汕风俗编著,除现存历代府县志和新编市、县志、乡镇志中的“风俗”篇以及民国初期汕头等县市的乡土地理教科书中有简单的风俗内容,年鉴式的《潮梅现象》、《汕头指南》、《新汕头》和近年出版的《潮汕百科全书》、《汕头大博览》都有风俗的记述,单独成书或以大部分篇幅记述风俗的编著有下述十余种:
    崔炳文《潮阳县民情风俗调查》(19O9年)
    杨睿聪《潮州习俗》(1930年)
    沈敏《潮安年节风俗谈》(1937年)
    翁辉东《潮州风俗志》(稿本)(1956年)
    王琳乾《汕头年节风俗谈》(油印本)(1983年)
    蔡泽民《潮州风情录》(1988年)
    马风《潮汕文化丛谈》(1990 年)
    方烈文主编《潮汕民俗大规》(1996年)
    王伟琛 少光《潮汕民俗漫话》 (1997年)
    隗芾《潮汕诸神崇拜》(1997年)
    黄挺《潮汕文化源流》(1997年)
    除此,还有诸如近年出版的民间文艺三大集成资料本:《潮汕民间故事传说》《潮汕民歌》《潮汕俗语谚语》、灯谜集、潮汕菜谱、工夫茶、潮汕方言研究、姓氏趣谈、潮州会馆宗族社区调查等内容的专书,都是风俗范畴的书刊,只是它们多不是从风俗的角度去记述或研究,可以说是边缘性的编著,是记述和研究潮汕风俗的宝贵资料。这类书,本文不予评述。
    本文将简要综合评述的是新的风俗志和上还列名的专著。
    首先谈旧志书的“风俗”篇。旧志“风俗”篇,大体有个规格,前部分不立目,引述前人前志记述本地风土人文概况,是对“历史”的辑存、是前事录,有概述性质;以下立自,大体是礼仪、信仰、生活、岁时节日、方言诸内容。清乾隆府志。光绪海阳县志立目较多。乾隆府志立10日(已见本文第一部分),加上引述古籍部分共11方面内容。《海阳县志》“风俗”,不立目,分段记述11方面内容:引述、区域民性、士绅、妇女、冠婚丧祭、寿庆、节日、崇奉、营室、饮食、方言。乾隆府志记述了民间会社,术业、文义(俗字),这是他志少见的。其中“术业”,突破了旧志忽视经济内容的毛病。同样设有“术业”一目的,只有嘉庆《澄海县志》的“生业”,记述了很有澄海特点的红头船,红糖生产与贩运、渔盐贝灰生产方式和工具及旦民情况,为后人留下一份宝贵的历史资料。
    在旧府县志里引述前人前志对本地风土人情的记述中,都有民性这个内容。光绪《海阳县志》除引述外,对古城及各部的民情习性都分区作两分法、比较法的记述。对“在城”还记了“官俗”。如记“在城”:“土秀而文,诗书弦诵、儒雅彬彬。民质而愿,皆事工贸,然日习浮夸。在官者,常倚役以骄,恃卒而悍。”又加注云:“郡民服尚知畏法,自有设可倚,有卒可恃,顾悍者逐肆无忌惮。”志书是当任太爷主修的,不怕揭丑,可见编纂者和主修者是有胆识的。
    旧志大都是简要的概述法,这是不足之处,且多以统治者的意志和儒家思想为标准判别好恶,这是根本弱点。但其反对奢靡浮夸,循私斗狠和迷信佛道鬼神,都是可取的。这里要特别指出的已佚的雍正胡忄享主修、蓝鼎元编纂的府志《潮州风俗考》,尚保留在蓝鼎元的《鹿洲初集》中,它具体记下了许多风俗资料,除歌诵土习诗书,农善力耕外,特别记下多方面陋习。记到文武之士“文土渐趋浮华,好以禅学为诗文……武士恣睢……胥役之余,流为衙侩……行伍之余,流为衙棍……”;“世家大族,轻蔑孤姓”;民“负气喜争”,“婚嫱论财”,“好酣歌,傅粉嬉游”,“游妓荡妇”;“赌博之余,流为盗贼”;“酷信青乌之家,沉迷风水”;“佞佛之余,流为好怪”;“鬼怪盛而繇邪兴,庙祀多而迎神赛会,一年且居其半”。蓝鼎元是清代一个儒者循史,被誉为“南包公”,当年任潮阳县令,被诬削职后被留在潮州编纂府志。他疾恶如仇,反佛排道痛恨鬼神,他所记下的当年潮州陋习,一方面让后人能见共历史风习,也可寻知后来民风的延续,有其深远的历史根源。
    再看看已出版的潮汕市县新志的风俗(民俗)篇。由于新编市县志规模均较旧志大,内容和所立篇目也较多,其中有许多与风俗有关的专志,如宗教志、文化志、方言志、工艺美术志等;因此,在风俗志中就没有再写这方面的内容。其实,这是误会。写风俗有风俗的角度,如宗教志写的是该地有哪些宗教派,历史源流和现状如何,并无全面写到民间信仰,为什么要崇奉这些信仰对象和崇奉的仪式,而这是风俗志要写的。再如方言志,一般写的是当地方言的语音、语法、词汇再加上推行普遍话这四个方面,至于风俗志语言习俗所要写的是,当地人或某一阶层惯于用什么俗语、谚语、行业语、暗语、僻语,用什么姿态、腔调,表达某种思故情感。又再如民间文艺、工艺美术,文化志和工业志所写的是民间文艺、工艺美术的种类、产品及其艺术特点、产品销路,而风俗志所要写的是各种民间文艺、工艺美术用于何种风俗活动,体现什么思想意愿。其他经济、政治门类的专志与风俗志所要写的行业职业习俗,角度也是不同的。风俗是一种习惯,也是文化思想的体现。由于编写者认识的偏差,再加上整部志书篇幅比例上风俗志不能占用太多,多数市县志的风俗志立目偏狭。风俗志立目较为开全的是《普宁县志》,共设6节26目。第一节:礼仪习俗,设交际(合称谓、居常礼节)、生育、成人、婚嫁、寿庆、丧葬6目;第二:生活习俗,设服饰、饮食、居住3目;第三节:行业习俗,设农业、果林业、畜牧业、工匠、商业、“过番”谋生等6目;第四节:制度习俗,设乡俗制度、聚族制度、家庭制度3目;第五节:岁时习俗,设春节、元宵
节、清明节、端午节、中元节、中秋节、冬至节、除夕等8目。《普宁县志》的篇目是较符合风俗门类而且内容也是较齐全的。如礼仪习俗的6个目,涵盖了人生自生至死的礼仪习俗,统属得当,而不是像一些风俗志那样,分成几个互不统属的节目,设立行业习俗的篇目,扩大了旧志风俗志“术业”的范围,使社会农、工、商等主要行业的风习得以体现,也突出了普宁作为果林之乡、侨乡的风俗的记述。“制度习俗”,在民俗学分类中是新确立的,是民间会社、宗族、家庭组织惯习的制度化。这是风俗的一方重要内容,许多志书都忽略了,而《普宁县志》单列一节,分3目记述,显示编写者对风俗范畴的理解是全面的。生活习俗、节日习俗都是风俗的要项,只是在立目上稍狭点,如生活习俗,依其内容有农、食、住、行、医、用、乐,该风俗志只立衣(服饰)、食、住3目。又节日习俗,除旧俗8大节外,新中国成立后所法定和倡导的新节日,是已群众化了的,如元旦、“五·一”劳动节、“五·四”青年节,教师节、老人节等,没有立目记述,可能是对风俗范畴的认识仍有偏颇。是否认为这是“官俗”,未得其详。其实,即使是“官俗”,“上倡之为风,下效之成俗”,既已成俗,记之有何不可!何况各地尚有民间新兴起的一些节日,如民间艺术节,英歌舞节,母亲节,护士节等等。这既是新风俗,也是历史。一部新编志书,没有一处记述这些牵动全县市群众都参予的历史风俗,岂不见缺?!
    新编市县志的风俗志,有一个普遍现象是很少引用旧志和前人的记述,不善于甄别前人记述的真伪,显示既承认历史,又能纠谬指误的功能。另外,旧志,前人记述中的地方人群习性(民性或心态),在新编市县志风俗篇中,难得见到。潮汕人究竟有没有民性或心态特征?旧府县志是有记载的,今人及近ZO年,学者是有不少讨论的,都承认其有,只是提法有些差别而已。199O年韩山师专举办的第一次潮汕文化学术研讨会就热烈讨论过,之后,报上有不少讨论文章,杜松年《潮汕大文化》一书有专节论述这个问题。潮汕的新编市县志不记潮汕民性特征,是疏忽、是不承认。还是认为不好记述,还是认为不应记述,这是可以探讨的。
    下面综合简评十余种潮汕风俗编著。而且着重紧扣本文题旨在“全面记述”来谈存在问题,不是对这些编著的全面评价。
    前列十余种专著,大多是资料性的资料书;有的在记述中也有分析探讨。这些专著都据作者所知所得资料编写,少有陈陈相因,东抄西凑的毛病,故都提供了许多有价值的资料和各自的观点。都是有价值的书。
    这十余种专著可分二类。一是全面记述,一是仅记述某几项或记一项。前者是《潮阳民情风俗调查》《潮州习俗》《潮州风俗志》《潮州风情录》《潮汕民俗大观》《潮汕民俗漫话》《潮汕文化源流》下篇《潮汕民俗文化》共7种。这7种是否都全面记述了呢?还不能这么说,只能说是比较全面记述了。即如本人参加编辑工作的洋洋28万字的《潮汕民俗大观》(以下简称《大观》)也只能这么看。这本《大观》有两方面不全:一是大类目不全,如《大观》分:1、岁时节日;2、衣食住行;3、礼仪习俗;4、社会生活·宗教信仰;5、社会生产;6、文化娱乐6篇;即使“社会生活”(内容是家庭、宗族、会社状况)分出来另立一类,也还缺少民性与心态、语言与俗字等类内容,其余诸书缺类的就更多。二是每大类里的各项内容也不全;如生活习俗,仅记衣食住行四项,其实医用也是物质生活内容;再如“社会生产”也只是经济习俗中的一个方面,商贸服务等第三产业的习俗就得不到记述;有的虽然立项,但孤零零一两条材料,显得孤立、单薄。这是不全的两个方面。
    第二个问题是立篇不当,统领无方。再以《大观》为例,其第四篇“社会生活·宗教信仰”。这是两类不同内容混在一起。“宗教信仰”含义明确,但是内容中没有宗教信仰,只有民间其他信仰。其余的条目是分家,聚族而居,创寨,父母会等很杂的内容。“社会生活”是个模糊概念。物质生活,精神生活都是生活内容,可立“物质生活”,“文化生活”两类予以记述;家庭的组织与分家惯习制度、宗族会社惯习制度,在民俗学中就有民间惯习制度一类,可以统领这些内容。蔡泽民的《潮州风情录》也有“社会民俗”一篇,将民间的这些惯习制度与人生礼俗归入其中而不立“礼俗”一篇,又不立“岁时节日”篇,将“节日”内容归入“信仰”,都是归属不当的。“节日”民俗活动有信仰成分,但并非都是信仰。“节日”民俗中也有礼仪,但并非都是礼仪。王伟琛、少光的《潮汕民俗漫话》,将“饮食”与“生活”习俗并列为二类,而将“宗族”归入“生活”篇内,都是归属不当,导致眉目不清的毛病。再如称谓的避讳,是礼俗,《大规》却归入“社会生活”;婚礼中的“做四句”,也属礼俗,《大观》却归入“文化娱乐”中的“其他”。“猜童谜”(且不论民间谜语不止童谜)应归入“文化娱乐”中的“民间文学”,而不是无所归属的“其他”。
    第三个问题是不注意动态记述。一切事物都是发展着的,风俗也然。它的发生,有其历史渊源,它的演变包括消亡,也有其历史成因,都反映着历史文化内涵。现代风俗更有重大变化。这些都是应予记述的,可惜许多被忽略了。举个例:《潮汕民俗漫话》中有“宗族”、“分家”二条目,写的都是旧社会农村风俗。解放后,随着政治、经济体制和人们思想的重大变化而有重大变化,有的已经消亡。近年有些方面回潮,也不完全复旧。如祭祖已无祀田作祭祀经济来源;近年一些地方修族谱、村史,也不完全复旧;分家也无私田可分作香丁田;农村和城镇数代同堂的大家庭已不存在,经济来源已大不同,分家方式已多种多样,习惯制度仅存陈迹。风俗也是历史文化的一个方面,静态的记述不能反映历史文化的进程规律。
    也有写得很好的。黄挺《潮汕文化源流》下篇《民俗文化·民间艺术》中的“潮汕金漆木雕”一目,它写了金漆木雕的“起源和发展”、“题材和内容”、“表现形式和工艺特点”三方面,甚为全面,而且写出潮汕金漆木雕能够形成流派,有其形成和发展的社会条件、经济条件和其他民间艺术门类相互影响的艺术条件。这就是学术性的编写方法,是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的记述。
    第四个问题是过宽。一般说,目前各种编著对风俗的记述都偏狭,但也有过宽的。翁辉东的《潮州风俗志》分八卷八类,其中卷二是“通俗文艺”,其中的“潮州八景诗”皆文人之作,也非风俗内容;卷三“通俗偶语”是他自己的著作“谚语集联”和“乡地名第联”,并非民间俗行的对联。翁著《潮州风俗志》立篇是比较全面的,可惜他也没有立语言与俗字习俗篇目。翁氏曾著作《潮州方言》一书,本应发挥其所长,而他没有写语言和俗字的习俗,可知他对风俗范畴的认识尚不全面。
    上述并非对每种编著的评价,只是综合评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每种编著都有其各不相同的价值。如杨睿聪《潮州的习俗》,写了14章,都是当年他拟提纲条目,由他的学生据其出生地的风俗撰写的第一手资料,其中民间治病风俗和各方面的禁忌、兆应之类,是今人风俗编著少见的。目前有许多已不兴了,但作为风俗演变史的研究,是很有价值的。值得一提的一个问题是当今一些风俗编著和报刊文章,从宣传出发而避开历史真实。
如多数写端午节吃粽子,赛龙舟的文章都说是为纪念屈原,其实端午节来源,学者说法甚多,纪念屈原只是一种,时至今日,潮汕民间之赛龙舟,许多人只知是净溪港,而不知是纪念屈原。又如近年有好几家报刊报道了澄海冠山乡元宵后赛大猪的风俗。报刊的标题是“庆丰收赛大猪”,很有养猪竞赛的生产意识。是否是因庆丰收而赛大猪呢?不,它是该乡旧风俗的游神(天后与关帝)的赛会。报刊略去了游神,只存下摆社赛会中的赛大猪(祭品之一)。笔者赞同宣传应有正确导向,但不真实不如不报道。旧俗的赛大猪,会促进养猪,但目前的养猪,不一定越大越好,重金买来特大猪参赛则不可取。我看有些报刊的报道,仅是猎奇。冠山是个很有文化基础的古乡,该乡的大锣鼓乐旗标队和民间工艺就很盛,近年许多乡开展迎春活动就没有游神拜神,只是发展了游艺,全乡男妇老少参予,这就很好。
    有人说潮汕的迎春游艺好像海外一些国家的狂欢节,这是值得人们思考的一个问题。我看潮阳市谷饶镇1999年的民间艺术节就很好。它是从原来的祭元帅坟风俗演变来的。谷饶的祭元帅坟,祭的是南宋末年民族英雄文天祥部将在潮阳谷烧一带抗元牺牲的士卒坟墓,每年春秋冬都轮值祭拜。因为是祭拜民族英雄,其意义与拜神有别,政府也没有禁止。但是当地党政多从宣传文天祥爱国主义精神出发,诱导向纪念形式发展,1999年定为民间文化艺术节,开展规模较大的文化艺术活动,群众的祭拜活动仍保留着,但艺术活动大大发展了,书画对联甚多,文天祥的画像和活塑上街,这就与游神有别。风俗活动进入新闻媒体和文学艺术界的视野,给予报道和描述,这是好事,但不必回避真实,因为我们必须扬优弃劣,改造旧俗。
    三、必须全面地记述和研究潮汕风俗
    根据上述提到的和还没有提及的笔者所知的风俗资料与事象,对照风俗内容和研究的大体范畴来衡量;可以说将现有编著合拢起来,还不能说已全面记述了潮汕的风俗内容。条分缕析的合理归类和研究性的记述,则相距尚远。笔者认为先得对风俗范畴的记述内容有个明晰的类目。这个类目,大类应有10项:
    一、民性特征与文化心态
    二、岁时节日习俗(固定日期的新旧节日和没有固定日期的庆典)
    三、行业职业习俗(包括农工商学兵政等各行业职业)
    四、人生礼仪(包括称谓、居常礼节及人之生、长、婚、老、寿、死、丧、葬礼仪习俗)
    五、民间信仰习俗(包括宗教与非宗教的民间信仰)
    六、物质生活习俗(包括衣食住行医用)
    七、文化生活习俗(包括民间文化娱乐体育、民间文学、工艺美术)
    八、民间制度习俗(包括宗教、家庭、民间会社组织习惯制度)
    九、语言文字习俗(全民或某行业习惯用何种方言、词汇、谚语表述某种意识,回避哪些词语,流行哪些俗字)。
    十、禁忌、兆应(包括上述各类风俗的禁忌,如节日禁忌、礼仪禁忌、物质与文化生活禁忌、行业职业禁忌、语言禁忌等;兆应包括天象气候、动物、植物、器物以及人体本身的变化,梦境等所引发的人们对于吉凶祸福的习惯观念和应对习俗)。
    有此10类篇目,所有风俗内容皆可纳入其中,而无无所归属、眉目不清的毛病。风俗内容,有的是交叉的。如各行各业、节日、礼仪等,都有信仰与禁忌,有的是共通的,有的是某行业职业特有的,都可在“信仰”和“禁忌”中集中记述。修志界曾有人提议应写意识形态志,以记述某地的文化意识。其实,在旧志的第一部分引述前人前志的记述中已经体现;笔者在这个篇目中立“民性特征与文化心态”一项,就是正式立项。立类全了,即使某大类里内容有欠,但框架完整,内容自可逐步归拢完善。当前编写风俗志的毛病,多因为立类不全,而致归属不当和眉目不清。类目完整,研究起来,也能总揽全局,相互之间的联系,也就较有规律可寻。
    目前,在潮汕地区只有少量学者和兴趣者从事风俗记述和研究,且还处在起步阶段靠一两个人作全面的记述极不可能。他们的“田野作业”极为零碎,故一两个人集中记述或研究某一专题成为专著,逐步形成全面记述与研究,是比较扎实能行的。林伦伦教授主编的两套《潮汕俗文化丛书》、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的《潮汕历史文化小丛书》中的部分风俗内容的专著和汕头民间文艺家协会正在征集编辑的《潮汕民情风俗图录》,都是这一实践中的业绩。但从全面的要求来衡量,尚有许多缺项,从学术研究去要求;则更有距离。笔者的看法或许偏颇,也是一种探讨。衷心希望热心潮汕民俗文化的学者们从全面记述与研究的要求出发,多写专著,5年1O年,必有丰厚成果。地域文化包括民俗文化的记述与研究,正在升温,这个事业是很有希望的。
                               1999年9月
                         (本文作者:潮汕历史文化研究中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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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郭马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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