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潮汕俗语“不怕官,只怕管,最怕乡规加竹槌。”十分形象地反映了乡规民约对人们的制约作用。 潮汕地区农村的聚落地,大多数是以单一的氏族发展而形成的村庄。特别是南迁到潮的人,为了避免同外姓杂居在一起以免有太大的利益冲突,人们往往以同一氏族聚集在一起,互相依靠,从而形成了根深蒂固的宗族观念。作为宗族的一员,他既受宗族的保护,又受宗族的制约。而宗族对族人的制约,主要是通过建宗祠、修族谱、订乡约、族规等形式,来发挥作用的。 乡规、族约结合当时的国家法令、政策,加上宗族意志,形成规约来统辖管理族人。陈天资在《东里志》中提出,“乡约以化民为任”、“要教训子弟,各安生理,毋作非为”。并要选出负责人,“立约长以总其教,约副以助其法,约正司训诲,约吏立劝惩。定期会民读约进义,以开其良心,彰其善,纠其恶”。 乡规、族约的主要内容,是从道德规范出发。例如它规定族人不准侵犯祠产和宗人的财物。不少族谱都这样规定:“族人如有盗卖祠田,一经察出,除勒令备价赎还外,公同家法治处。”在两造收成之前,“严禁放鸭下田”,“不准偷盗瓜果等农作物”等。乡规对族人的行为规范的约束,有不少是具有积极的意义,例如在兴学育才方面,不少宗族就定出不少奖励措施,对好学而生活困难的学生,给予了一些生活补助;严禁族人为非作歹。甚至对族人的婚丧中也起着规范的影响。有的宗族就提出,“男子定婚,女子许字,必谋于家长,既决而告庙。”至于丧礼,不少乡规的规定是十分繁琐的。 乡规在处理族人纠纷时,时时是俎越了政府职能部门。当族人发生纠纷时,往往是先到祠堂解决,“在祖宗神位面前论曲直、剖是非”然后按族法处理。族人有违抗族法的,族长便可在祠堂召开宗支主事人,商定对违犯族法乡约者进行处罚。处罚方式很多,主要有:体罚:责打、祠前示众、向祖先长跪悔过。罚钱:对损坏祖业者,罚钱用作敬祖置业祭祀之用。乡规中最严厉的处罚方式,就是开除出宗族:不许人祠、人谱,赶出宗族。至于那些被族人认为开除宗族尚且不够的,则以宗族名义送官究治。当然,也有一些宗族,在特殊的情况下动用私刑,将那些他们认为严重危害乡里的族人处死。 在封建社会里,一些地方官员,他们十分重视乡规族约的作用,如曾任澄海县令的王嘉忠,在《地方事宜议》中的第一条,要全县各宗族把乡约写成通俗文字,贴在公众场合给乡民看,以引导乡民遵守公约。在我们以法治国的今天,一些乡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设立某些奖罚条例,对维护社会治安、发展生产还有一定积极的意义。但乡规民约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驾御于法律之上,这是应严格遵守的。
|
|
▼
特别声明 本站部分内容《图·文》来源于国际互联网,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立场!
本站尊重知识产权,版权归原创所有,本站资讯除非注明原创,否则均为转载或出自网络整理,如发现内容涉及言论、版权问题时,烦请与我们联系,微信号:863274087,我们会及时做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