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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潮剧实行的是童伶制。童伶制是旧戏班的落后习俗,是奴隶制在戏剧界的沉渣泛起。童伶卖身戏班一般在10至15岁左右,身价数十元至数百元不等。童伶制早期,童伶都是男的,后来发展成男女都有。 父母送儿女进班,等于有限期的卖给了戏班,要订立卖身契。卖身契要写明“在期限内,若私逃回家,应由父母亲自带回”,“若有不测,各安天命,与班主无关”之类的内容。订立了卖身契,童伶便等于被套上了绳索,成为班主的奴隶,可以任意驱役和虐待。在班主眼里,童伶不是人,而是他们赚钱的工具。生活没有起码的温饱保障,不分男女,一律穿土蓝布衣,一年到头每人发二套,到了冬天,加一件棉衣,三餐吃的是粗菜和稀饭,遇灾荒年,生活更差。有一个戏班,饭煮得太稀,又怕童伶捞稠的吃,便把饭勺的柄锯短。还有一个戏班,常年用成乌豆作小菜,将乌豆装在大竹筒内,使一次只能挟到一、二粒。童伶没有基本的人身自由,父母看望不得相见。离开戏台和宿舍,都要列成队伍,统一行动,连吃饭和上厕也同样受严格管制。台上吃饭时,童伶被集中到台前,演主角的居台中,演配角绕其前、后、左、右,杂角蹲在外面。一切排列有序,不得混杂,还要一律蹲着吃饭。大小便也须由亲丁看管,上厕所有固定的时间,一般是在晚饭后,时间一到,就象一群鸭子上样被赶去上厕。非上厕时间,想上厕要请求,经允许方可行动,班主的“亲丁”还要自始至终跟随监视。班主亲丁动辄对童伶施以酷刊,若逃跑被抓回来,刑罚更重。班主为了不让童伶正常发育,推迟变声期的到来,一年只准童伶于春节停演期间给洗澡一次,夏天又给洗一次。其余时间,不管天气多热,就是排戏、演戏热得汗流浃背,也只能用面巾揩拭身上污垢。好多童伶因此身上生虱和长疥疮。一年中,童伶仅有的一点点自由时间,便是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至正月初四。这十天,因为“神上天”,戏班停演,童伶们可以喘息一下,行动上所受的管制也松了些。 童伶得不到温饱,但演出的任务却很重,,解放前的广场戏,几乎都是连台演戏,演出连日继夜,通宵达旦。好多童伶,特别是不能当主角的童伶,整夜站在后台帮唱。为了能够持久,站时将重心放在一条腿,两腿交替使用。时长日久,多数人变成“桶圈脚” (弯脚)。童伶睡眠时间不足,到了下半夜容易打瞌睡。因为打瞌睡,有的童伶被用绣花针撑开上下眼皮,使他们一合眼就会受到扎刺。到了童伶期满,刚好进入成年,也是变声期到来了,如不适合唱戏,班主便一脚将其踢开。 童伶因人祸致死,班主不用承担任何责任。有一个童伶在戏班转移演出点时过渡溺水而死,班主并无受到追究。有一童伶生病发高烧,午夜后坚持不住了,悄悄逃进戏箱,昏昏迷迷睡到天将亮时也未清醒。恰好那天戏班要赶往另一演出点,杂工收台,将棚顶的桐油帆布拆下折叠就放进这个戏箱,将昏睡中的童伶压死。到下一个演出点,打开戏箱,死者才被发觉,戏班用草席包扎掩埋了事。 童伶被体罚,流血过多致死;因病危,奄奄一息,被弃于荒野、或被沉人江中的事件,也曾发生过。 潮剧童伶的非人待遇,连圈外人看了也觉得可怜和同情,因此,在潮汕,长期流传着这样一句潮谚:“父母无修世(一作无志气),卖仔去做戏”。 落后、野蛮、残酷的童伶制在历史上曾受到抵制。20年代初期,有一戏班到新加坡演出。一天,该班著名的教戏先生徐乌辫“抄公堂”,几十名童伶皮开肉绽。当局即传徐讯问,并明令此后演员须满16岁以上才能演戏。1924年,东征军进入潮汕,潮安县(今潮州市)建立了梨园公会,童伶的生活得到改善,废除了“拶”罚,并准许沐浴。但童伶制的真正废除,是新中国成立后的事。1950年初,潮汕文联提出了“改戏、改人、改制度”的戏改方针,废除童伶制成了重点解决的问题之一。>951年至1952年初,潮剧“六大班”(六个阵容最整齐、演出水平最高的戏班)相继组织了火烧卖身契的活动。在每次烧卖身契的现场上,一些童伶们及其家长无不激动得泪落纷纷。烈火宣告了童伶制的死亡。从此,童伶有如鸟出牢笼,真正获得了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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