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剧老艺人吴大,自幼卖身入老中正顺香班为童伶,解放初在源正潮剧团当主要演员,后转入广东潮剧院。他存有当年的卖身契,兹照录如下:

    “立佣工契约人揭阳县桃都大青溪村×××,兹因家境贫困,托中向老中正顺香班班主前来雇佣,愿将长子吴大卖入贵班学艺。三面言议身价纹银贰百肆拾两,期限八年。立约之日起,先过八成,计纹银壹百玖拾贰两,其余二成纹银肆拾捌两,分配各期限内每年清明、冬至日领取。在期限内,若有私逃回家,应由父母亲自带回,不得异言生端。关津渡口,若有不测之事,各安天命,与班主无涉。口恐无凭,立契为据。”

    “父母无修世,卖仔去做戏。”一纸卖身契,实是索命绳,童伶苦啊……且不说“抄公堂”及“水鸡剥皮”“火烧山”“顶仙石”“拶舌”“坐刑”“手指吊”“烫灯罩”“水火拶”“摸仙石”“戳胸膛”等酷刑,童伶生命贱于蚁的例子比比皆是。潮剧名丑郭石梅童年时就曾见过老永利潮戏班某次在潮阳刘西过渡,班主为节省渡船钱,超载童伶,结果半江中沉了船,死去童伶30多人,其父母、亲属不仅不能追究,连见死者一面都不行。还有建国前夕某厨师胡顺有亲眼见一杨姓童伶发高烧,虽昏迷但尚未断气便被班主丢在荒野竹丛下,胡师傅不忍见他活活被野狗吃掉,将他偷放在竹箩中挑回戏馆,再用草药将他救活。

    戏谚云:“鼓乐声声响,目汁垂垂滴”,这正是童伶悲惨情景的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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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汕头日报》2004-3-28
作 者: 洪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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