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民俗。1949年前,乡众为防田园作物或山林被盗,多在乡中设有“洋寮”。洋寮成员由各房挑选丁壮担任,成员中要选出正副头领。洋寮经费按各户田亩、山林面积多少摊派。倘若乡众田园作物或林果被盗,可报洋寮要求赔偿。洋寮发现偷盗者,吹号角缉掠,并集中洋丁议罚,抓之游街示众,施以酷刑。洋丁则大吃大喝,花费由犯者负担,且不计在罚款数内。1949年前偷盗者多出于生活所困,一旦被擒,多数倾家荡产,有些甚至被逼上绝路,洋寮也多为村庄中豪劣所把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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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广东民俗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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