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投靠,求助。“投生无投死”这句潮汕俗语可以这样解读:“凡是有生命的东西来投靠我们,向我们求救、求助,我们一定要提供庇护的条件,更不能乘其所危对其加害。”很多潮人都将此句俗语当作一项行为规范。由此折射出潮人重仁德,讲道义的人文心理。笔者见闻了很多这类故事——
    40多年前,笔者在粤东山区当农民。一日,邻村农民玻璃兄持猎枪在山上追赶一只黄猿(当时没有立法禁狩猎)。黄獠逃下山,竟然撞进玻璃兄父亲的屋子。气咻咻的玻璃兄紧跟着跑来,堵在门口,挡住黄谅的去路,举枪要打。玻璃兄父亲厚忠叔挺身而出,护住黄掠,厉声喝止儿子:“投生无投死!”玻璃兄舍不掉到手的好肉菜,劝父亲闪开,让他开火。父亲操起尖担望着儿子劈下来。儿子只得躲闪,怏怏离开。厚忠叔善待黄猿,喂养它两天,见它惊魂已定,无其他大碍,才把它放归山林。嗣后,厚忠叔将儿子狠狠训了一顿。据了解,这方土地的人民,世世代代都恪守着“投生无投死”的原则对待生灵,善待生命。对低等动物如此,对人也如此。危困的人来投靠,都会伸出援手。
    笔者认为,在法律的层面上,就不应该机械地套用这句俗语行事。这里举两个正反不同的个案,供读者借鉴——
    1960年的一天中午,在蔬菜公司工作的父亲,下班回家,正端起饭碗要喝稀粥,壮姆惊慌失措跑进来,压低声音对我父亲说:“阿叔,阿壮从劳改场偷跑回家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父亲先是一愣,片刻定了神,抓过一个大搪瓷口壶,把自己的那份午餐倒进去,对壮姆说:“走!”壮姆丈夫壮伯,原是父亲的同事,不知何事获刑。大概过了一个小时,父亲回来了,很饿很疲惫。他的午餐让给壮伯吃了,幸好我们事先预料到,每人省出几口留给父亲。母亲问父亲:“怎么办?”父亲说:“投生无投死。我一定把他安顿好。他在劳改场又饥又病得了水肿。我把他带到派出所,请求同志允许他在家里养病3个月。”母亲问:“派出所同意吗?”父亲说:“我盖了指模以我的生命担保,同志同意了。”当时,正是“3年自然灾害”,人人吃不饱,穿不暖,但父亲要求我们一家人把裤带勒得更紧,省衣节食救助壮伯。3个月后,壮伯恢复了健康,自己准时回到劳改场。10多年后,我在偶然的场合碰到了当年处理“壮伯越狱”这件事的派出所民警老郭,谈论当年这件事,老郭跷拇指说:“想不到你父亲一个普普通通的劳动者,竟这么重情义懂法律。逃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是‘拳头师父’,那次逃出来,如果得不到物质和精神的救助,恐怕会弄出什么不测。”
    另一例:笔者一位定居广州的亲戚阿林,20多年前,刚刚完婚做新郎,他的一个获刑老同学从监狱逃出来找他,阿林给他钱,还借给他一部单车。阿林的新婚妻子劝阿林:“这样做不好的。”阿林说:“投生无投死。”结果,逃犯骑着阿林的单车去作案,被抓住了。单车作为作案工具,牵扯到阿林。阿林被判窝藏罪获刑两年,妻子差点离他而去。
    做好事,还必须要有法制观念。笔者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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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潮汕俗语解读》
作 者: 鄞镇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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